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呼声渐起。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于2003年,时隔20年后中央银行的履职环境、政策目标、工具手段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已发生较大变化,迫切需要加快再次修订,为建设‘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提供法律层面充分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马骏在关于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建议中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留意到,目前一共有四位央行系统内的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建议,分别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王均坦、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林建华和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马骏。
汇总来看,多位代表认为,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出台,中国人民银行的履职范围也发生较大变化,总行的体制、机制及分支机构改革工作正在逐步细化、稳步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当其时。
例如,金鹏辉表示,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人民银行履职需要。一方面,其中关于人民银行职责的规定不适应现实履职要求,且与2023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不尽一致。
另一方面,该法缺乏人民银行履职工具和手段的规定,未体现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缺乏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管理金融市场、管理金融基础设施等职责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等内容。因此,有必要尽快再次修订。
有助于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林建华表示,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本次国家金融管理体制作出部分调整后,人民银行职责更加聚集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更有助于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为推动相关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有必要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支持形成专业高效的央行治理机制,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王均坦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迫切需要通过修法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整体框架,明确人民银行新增加的职责,比如宏观审慎管理、征信业管理、反恐怖融资管理等,为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马骏直言,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客观需要。强大的中央银行是建立在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基础上,要在制度与法律层面保障其拥有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资源、手段和能力。
马骏还指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建设强大的货币的客观需要。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负责调控货币总闸门,管好货币是中央银行维护币值稳定的具体要求,需要在法律上健全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明确中央银行监督管理货币的职责、资源和行政处罚权。此外,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还是防范化解系统金融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客观需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开始重新审视中央银行职能定位,普遍从法律层面强化中央银行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能,突出中央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加强与微观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这些内容在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尚未充分体现。
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做好金融工作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调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王均坦表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重要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在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调控功能,实现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精准金融支持,促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王均坦直言,目前人民银行经中央批准增设了信贷市场司,统筹做好“五篇大文章”的职能更加突出,迫切需要通过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保障人民银行更好引导、激励、监督金融机构做好“五篇大文章”,促进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
林建华也指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的工作主线,也是实现金融自身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重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坚持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健全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金融市场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这些都与人民银行的工作密切相关。“为此,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央行定位和职责,在法律框架下促进金融改革发展行稳致远。”
此外,王均坦还强调,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落实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迫切需要。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系统总结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八个坚持”的本质特征,首要一条就是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近年来党中央准确把握我国金融发展特点和规律,领导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推动我国金融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新征程上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及时将这些党对金融工作的治理方略通过法定程序固化为法律,使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迫切需要对当前金融领域的各项法律进行完善,切实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王均坦称。
完善人民银行履行职责规定汇总四位代表的具体建议来看,完善人民银行履行职责规定是对《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的普遍期许。
王均坦认为,应保障人民银行对相关业务依法监管职责。建议在修法中,将人民银行近年来强化的职责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确定下来,比如管理征信业和信用评级业、打击反恐怖融资、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等。建议在修法中完善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监督检查和监管措施规定,增加采取压力测试、评级、评估、风险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适度提高罚款上限,增加违法行为成本。
马骏指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应增加机构改革后新职能。建议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人民银行“三定”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履职范围变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具体落实人民银行新的职能要求,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和逆周期调节机制,建立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为人民银行高效履职提供法律支撑。
金鹏辉提到,应完善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职责和手段。建议在修法中赋予人民银行依法监测和管理金融市场运行情况的职责,引导金融工具的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有效引导资金流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作用。明确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政策的职责,为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制度支持。
林建华表示,应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党管金融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以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为依据,落实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金融业综合统计等职责要求。
此外,马骏还建议,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理顺中央银行与其他宏观调控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加强与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新法制定和修法工作的衔接,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职能目标、政策工具、运作规范等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