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公司错误地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
3月1日晚间,大参林(603233.SH)发布一则涉诉公告的同时,对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作了致歉说明。此时,距离公告所称大参林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受到刑事拘留处置已过去近半年。
根据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单位茂名大参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大参林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大参林”)、被告人柯金龙涉嫌单位行贿罪。目前案件正处于一审已开庭,正在审理中的状态,柯金龙本人正处于拘留状态。
对于大参林迟来的信披及致歉,部分投资者并不买账,表示“诚信是上市公司的根本。公司高管正常辞职都要公告,更何况是实控人被采取法律手段拘留”。
3月6日,大参林证券部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涉事的茂名大参林目前仍在正常经营,公司近期正就内控和业务合规经营展开自查,暂时未接到上交所对公司未及时信披的行为采取措施的通知。
根据公告,茂名大参林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2023年8月11日印),对茂名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关于柯金龙刑事拘留的《拘留通知书》(2023年8月21日印),其本人于即日起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23年10月12日印),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柯金龙于2023年7月14日被留置。
对于上述信息,大参林在事件发生当下保持缄默,一直未进行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柯金龙对大参林持股20.16%,与其兄弟柯云峰、柯康保同为大参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七款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据此,大参林或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大参林方面解释称,其认为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同时案件还在审理未判决,公司把握不准,所以没有及时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2月8日,大参林公告柯金龙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至此,柯金龙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大参林在上述公告中表示,柯康保、柯金龙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对于柯金龙辞去董事职务是否与其涉嫌行贿被刑拘和起诉有关,大参林证券部相关负责人没有对记者作出正面回应,仅表示:“以公告信息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大参林一开始在发布涉诉公告时并没有提及柯金龙被留置、拘留等相关信息,后来才再发了一则补充公告说明前述情况,并透露柯金龙本人正处于拘留状态。
公告显示,柯金龙在此次案件中是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实施单位行贿行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大参林在公告中披露,上述诉讼涉及茂名大参林历史的批发业务,而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连锁药店零售业务。
2023年半年报显示,茂名大参林是大参林两家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之一。从茂名大参林对大参林整体业绩的贡献水平来看,茂名大参林2023年上半年在公司总营收的占比约为10%,净利润占比约11%。
大参林在公告中表示,预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但鉴于本诉讼尚未结案,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当记者问及大参林旗下是否还有其他子公司存在与茂名大参林类似的涉诉情况时,大参林证券部相关负责人予以否认,并表示近期正在开展自查工作,公司的日常经营没有受到影响,门店扩张相关经营策略也在正常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