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一件旧袈裟在北京拍卖,却无人问津,一男子觉得蹊跷,花9万买下。回家后发现,袈裟内有隔层,剪开一看,竟装着一块裹尸布。没想到这块裹尸布几经转手,最终以1.3亿的天价售出,如果男子拒绝上交,会犯法吗?
在我们国家,有不少文物被拿出来拍卖,可那些奇珍异宝,都是盗墓贼从古墓里偷出来的,并且卖出了天价,可谁也没想到,一件普通的裹尸布,居然能卖出这么高的价钱。
发现这件裹尸布的人,是一位姓秦的收藏者,他最喜欢的事情,就是逛古董市场,逛各种拍卖会去发现各种宝物。
北京一家拍卖行于2005年举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拍卖活动。当他看到一件又一件的稀世珍宝,被拿出来拍卖时,他的口水都快流出来了。
当拍卖会接近尾声的时候,拍卖师从怀里掏出一套僧袍,这套僧袍看起来很破旧,也很普通,上面还有几个窟窿,一看就是和尚们平时穿的。
拍卖师介绍道:“这是一件清朝的黄色绸缎袈裟,底价两万。”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拍卖师根本就是在敷衍,大家都以为这东西就是个摆设,根本就没人叫价。
现场顿时安静了下来,正当拍卖师要说拍品已经被流拍时,秦先生却举起了手,将价格定在了25000。
其他几人见有人出价,也都跟着喊了起来,不过到了后来,大家都认为在一件毫无价值的袈裟上花这么大的代价,实在是不划算,便不再出价了。
最终,在外人看来普普通通的袈裟被秦先生以九万的高价拿下,即便是请秦先生来参加拍卖的友人,也认为这是一笔亏本的交易,但是秦先生还是感觉到了它的不凡之处。
回到家中,秦先生便迫不及待地拆开包装,细细端详起这条料子极好的黄绢,秦先生这才注意到,“袈裟”内还夹着一条金丝绢帛,其上绣满了复杂的佛经与佛教花纹。
秦先生一看就知道这东西很不一般,十有八九是古代帝王的遗物,为此秦老板花了大价钱找了个古董鉴定师,结果鉴定师给出的结论却令他大失所望,那就是一件陪葬用的寿衣。
秦老板闻言,顿时一惊,因为这是死者的遗物,而且还是一文不值的,专家就说道:“你也是个苦命的人,要不,我给你推荐一个朋友,我出两倍的价钱买走,你觉得呢!”
秦先生听到这话,本来已经绝望的心,重新燃起了一丝希望,如果不是真的,那对方为什么要出两倍的价钱,他还是有些不服气,想要知道这件衣服的来历,所以拒绝了对方。
一位好友劝秦先生另请高明,便找到张淑芬,张淑芬一看,不由得感慨:真没想到,在这种环境之下,居然还能找到这么一件宝贝!
秦先生在仔细的研究后,终于认出了这件僧衣的真面目,这是一件价值连城的陀罗尼经被,专供皇帝使用。
2008年,这件“陀罗经被”被秦先生以7205万的价格卖给了一位女子,而这位女子在两年之后,又在拍卖行上拍卖出了一亿三千万的天价!打破了丝绸的拍卖记录。
专家说,这条陀罗尼经被之所以值钱,一是因为它是用上好的丝绸制作而成,每一条都要好几年的时间去制作。
第二个原因是,这制作方法早就失传了,乾隆皇帝请来了最好的裁缝,用了六年的时间才完成,三是因为这本身就很珍贵,再加上是皇家的,更是价值连城。
那秦先生买了这件东西,却没有上交,这算不算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宋朝及之前的文物是“禁绝”物品,不得上市交易。
特别是,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第51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都不允许买卖。
另外,《刑法》第326条还对倒卖文物罪进行了规定,为了牟利,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对违反该罪的人或者单位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刑罚。
购买文物不上缴,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发现有文物藏匿或不上缴,情节严重的,对被没收的文物,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可以并处5000至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秦先生买的这几件古玩,都不在其中,不过这次的事情,也让我们警醒起来,正规渠道买古玩没问题,但千万别走非法途径,一不小心就会被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