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伟 本报通讯员 卢志坚 孙鑫鑫
《工人日报》(2024年08月15日 06版)
“以前遇到这种事情总是忍气吞声,经过这个案子,我们感受到法律才能真正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涉案企业开展专题讲座,通过以案释法向企业宣传遭遇网络敲诈、网络侵权时的正确做法,该企业工作人员发出感叹。
该企业是宋某敲诈勒索案的受害者。宋某利用自媒体流量发布企业负面信息,以公关费为名“有偿删帖”,对多家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经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8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退还多个被害单位损失共计150万余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钱不到账,文章不撤”
2019年,宋某搜集了自己所在企业的行业信息,并创立了微信公众号,主要发布一些行业相关信息。公众号粉丝量逐渐发展至6万余人,大多是业内人士。
此时,宋某产生了通过该公众号“捞金”的想法。2021年年初,宋某开始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所谓的“爆料”信息,并有公司和其联系进行有偿删帖。
“该司领导必备技能是PUA(指职场中上级通过话术对下属的精神控制),你了解吗?”2021年4月的一天,宋某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虽然没有点名,但粉丝和行业内人员一眼就能看出宋某说的就是某公司。文章发布后不久,该公司工作人员便联系宋某希望删除文章。
“已经掌握了你公司大量爆料材料,只要签署公关合同并支付费用,便可以删除,以后也不再继续发公司负面报道。”宋某回道。他甚至给工作人员发信息说“钱不到账,文章不撤”“你看其他公司都已经和我签订合同了”等等,各种明示、暗示该公司与其签订两年的“公关合同”,并收取了30万元“服务”费用。
10个月敲诈多家企业172万元
就这样,宋某通过发布多家知名企业的负面信息,在2021年1月至10月期间迫使被害企业与其联系并签订“公关合同”,合同费用从12万元至70万元不等。甚至在某家企业打款后,宋某仅一个多月后再次发布该企业负面信息,并在原有基础上续签35万元的合同。短短10个月里,宋某敲诈勒索多家知名企业172万元,其中实际得款153万元。
2021年11月,其中一家被敲诈企业选择报警。
2022年3月11日,该案移送至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根据被害人陈述、手机聊天记录等客观性证据,逐个梳理每家企业被敲诈勒索的时间、敲诈的金额等事实,直观清晰地分析宋某对多家企业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证据。
精准打击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要严格区分舆论监督、网络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本案中,宋某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利用被害企业害怕负面报道损害商业信誉的心理,专门搜集发布企业负面信息,最终通过公关费用的名义迫使企业支付‘删帖费’、消除负面影响,不符合等价有偿原则,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海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义云表示。专案组通过细致讨论,最终认定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2年6月24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二审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检察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少数自媒体从业者从事“造谣引流”“舆情敲诈”“有偿删帖”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互联网生态环境,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制裁。